摘自台灣新生報2010/01/29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
為降低申報錯誤率,海關將自下(二)月一日起新增進出口報單收單「邏輯檢查」機制,台中關稅局籲報關業者配合辦理。
海關下月起將對第八十四章、第八十五章及第九十章之貨品實施為統計目的之收單「邏輯檢查」機制,對於申報「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中第八十四章、第八十五章及第九十章之貨品,如規定「統計用數量單位」為「PCE」或「SET」者,除「稽徵特別規定」欄有代碼「Z」者外,其統計用數量(進口報單第三十五欄,出口報單第三十三欄)不得申報為「0」,或含小數點之非整數,或漏申報。
報關業者連線報關申報,應符合上述邏輯檢查篩選條件,否則將發送不受理報關訊息,請報關業者補正後再傳輸,其「不受理報關原因」代碼,進口部分為「B75」,出口部分為「C64」,該代碼之意義為「統計用數量或淨重申報有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