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一三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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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 : (02)2715-5151  Fax:(02)2514-5417

華航通告

致各代理商:

***************海關傳輸相關規定***************

為避免因傳輸資料未符合目的地海關規訂, 而影響貨主延遲領貨及後續衍生罰款,敬請配合下列事項:

一、依據IATA CARGO IMP(Interchange Message Procedures) MANUAL之規範及限制,提單(特別是到印尼的提單) 的 CONSIGNEE’S NAME AND ADDRESS 之欄位最多不可超過35字元(含空白鍵及其它符號等)。

二、若上述各項欄位超過35字元時,將造成本公司機場輸單人員,無法將上述超過35字元的資料,全部輸入至電腦系統。此舉會使提單資料與傳輸資料不一致,進而導致貨主通關提領困難或遭海關罰款。同時,提單的地址段落須詳列清楚,以便機場輸單人員容易辨識,減少輸單錯誤。

感謝您配合與支持!如有問題,歡迎來電!

順 頌 商 祺

     
中華航空公司
台灣貨運中心
貨營部 敬啟
98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