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國際旅遊訂房網站「Agoda」等跨境電商必須繳納五%營業稅。
財政部表示,由於網路交易訊息隱密不易課稅特性、個人買受人繳稅依從成本高及小額交易免稅規定,造成國內、外業者不公平競爭及稅源流失情形。
財政部指出,為了解決現行跨境免稅門檻及逆向課稅機制產生的營業稅課稅問題,財政部參考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建議及歐盟、日本、韓國作法擬具修正草案,明定跨境利用網路銷售勞務給台灣個人買受人的外國業者,應該自行或委託報稅代理人在台灣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
修正草案增訂,外國的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者,為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跨境銷售電子勞務的營業人應自行或委託報稅代理人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若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得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補辦得按次處罰。
財政部表示,凡是利用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提供,由買受人以網路傳輸下載儲存至電腦設備或行動裝置(手機、平板)運用,或未儲存而以線上服務、視訊瀏覽、音頻廣播、互動式溝通、遊戲等數位型態使用,均屬電子勞務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