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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署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出口篇修正 實施2016-03-25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


財政部關務署昨(二十四)日發布修正「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出口篇,並自即日實施。本次修正重點為出口篇貳、五、(六)依規定須檢附之文件,有關裝箱單、發票或商業發票及委任書之說明內容。


裝箱單部分,本次修正新增經出口人及報關業者於長期委任書勾選或加註「為辦理出口C2報單檢附文件無紙化作業,對於未蓋有委任人公司章及負責人專用章之電子化文件,確係由委任人出具並提供受任人無訛」文字聲明者,裝箱單可免蓋廠商及報關業者公司章、負責人專用章。


發票或商業發票本次亦新增經出口人及報關業者於長期委任書加註「為辦理出口C2報單檢附文件無紙化作業,對於未蓋有委任人公司章及負責人專用章之電子化文件,確係由委任人出具並提供受任人無訛」文字聲明者,發票可免蓋廠商及報關業者公司章、負責人專用章。


委任書部分,新增出口人及報關業者為辦理出口C2報單檢附文件無紙化免蓋廠商及報關業者公司章、負責人專用章作業,可選擇於長期委任書勾選相關欄位,其申辦方式及辦理流程下:A.紙本委任-於原委任書勾選前開免蓋章作業相關欄位;若係使用舊式委任書辦理常年委任者,則於原委任書加註「為辦理出口C2報單檢附文件無紙化作業,對於未蓋有委任人公司章及負責人專用章之電子化文件,確係由委任人出具並提供受任人無訛」文字聲明後,海關始予受理。B.線上委任-於單一窗口線上委任畫面勾選免蓋章作業相關欄位。



依「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規定,裝箱單部分,散裝、裸裝、僅一箱或種類單一且包裝劃一之貨物(不論是否查驗)均得免附(二箱以上不是單一包裝貨物提供裝箱單)。為簡化手續,便利廠商起見,裝箱單如提供正本,並經權責人員簽署者,免再加蓋廠商公司章及負責人私章;如報關業以出口商傳真之裝箱單報關,經加蓋報關業公司章及負責人私章後,海關可接受。


至於委任書用途,係在確定報關業之委任關係,書面委任書由報關人與貨物輸出人共同簽署,惟已連線傳輸者,補送報單之非常年委任書免加蓋報關業及負責人章。由海關建檔之長期委任書案件,報關時免附長期委任書影本,惟應於「其他申報事項」欄申報海關登錄號碼。利用報關線上委任Web作業系統辦理委任者,報關時亦免附委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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