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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船舶檢驗管理規定 5月實施2016-04-14

檤陸交通運輸部頒布「船舶檢驗管理規定」,將自下(五)月一日起實施,屆時將成為中國大陸首部船舶檢驗部門規章。為促大陸船檢市場對外開放及技術交流,新規將進一步開放外國驗船公司業務範圍,允許外國驗船公司經交通運輸部海事局認可,對自貿易區登記的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實施入級檢驗,以擴大自貿區國際船舶登記制度的誘因。


該項新規,確立了船舶檢驗機構的含義及業務範圍,對大陸國內船舶檢驗機構分ABCD四類從事船舶法定檢驗,確立法定檢驗和入級檢驗定位和管理要求及船舶法定檢驗技術規範制定與發布要求。對船舶檢驗機構及檢驗人員執業行為亦予明確規定。


按規定,A類船舶檢驗機構可從事國際航行船舶、大陸國內航行船舶、水垤設施、船運貨物集裝箱和相關船用產品的法定檢驗;B類船舶檢驗機構可從事大陸國內航行船舶的法定檢驗及相關船用產品的法定檢驗;C類船舶檢驗機構可從事內河船舶的法定檢驗;至於D類船舶檢驗機構則可從事內河小型船舶及封閉水域內船長不超過三十米、主機功率不超過五十千瓦的貨船和船長不超過三十米、主機功率不超過五十千瓦的客船法定檢驗。



大陸船舶檢驗工作,目前主要是依據一九九三年國務院發布的「船舶和海上設施檢驗條例」及原交通部發布的規範性文件與相關技術規範,但隨著大陸船舶製造業及航運業快速發展,船舶檢驗業務量呈倍數成長,加上國際海事公約出現變化,因此決定頒訂新規,加強船舶檢驗管理。


根據統計,二○一五年大陸共有三十個省級船檢機構、二六二個分支機構,一個中國船級社及十七個分社、三十一個海外辦事處,經批准的國外船舶檢驗機構進駐大陸的驗船公司機構二十二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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