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近召開的國際海事組織(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IMO)便利運輸委員會(FAL)第四十次會議上,通過了有關貨物、船員和乘客的電子信息交換強制性要求。作為國際便利海上運輸公約(FAL公約)修訂和現代化附則的一部分,旨在協調有關船舶抵港、停留和出港的程序。
該新標準是修訂的附則中重要變化事項,其有關在通過修正案後三年內建立電子信息交換系統的義務,預計按照默認接受程序將於二○一八年一月一日生效。自電子傳送事項為強制性規定起,將有為期十二個月的過渡期,在過渡期間可允許使用紙本和電子文件。
繼全面複審有關規定後,FAL委員會通過了修訂的FAL公約附則。該更新事宜旨在確保FAL條約充分闡明航運業目前和新出現的需求,並促進和加快國際海上運輸。其目的是防止對船舶和船上人員及財產造成不必要的延誤。新建議的做法鼓勵使用『單一窗口』理念,使所有要求有關船舶抵港、停留和出港等訊息能夠通過單一網站窗口作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