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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GM載重貨櫃總重驗證 海攬業盼統一標準2016-08-29

海攬業界高度關切的VGM載重貨櫃總重驗證,昨於座談會中提出多項建議,由於目前船公司做法略有不同,如五%誤差值、收費費率等,業界希望能統一標準,並給予合理收費費率。


台北市海運承攬公會昨(二十五)日舉辦「VGM載重貨櫃總重驗證」座談會,理事長陳木枝(圖右三,陳維強攝)、召集人林毓桂(左三)、副召集人黃石(左二)共同主持,韓進海運船代業務總監楊永華(右一)、陽明海運台營部資深經理陳榮忠(左一)、交通部航港局科長廖君穎(右二)應邀說明船公司VGM作法及「我國實施載重貨櫃總重驗證指導原則」部份修正規定。



國際海事組織(IMO)在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SOLAS)第VI章中增加載貨貨櫃裝船之前進行重量驗證(VGM)的要求。該強制貨櫃裝船前提供過磅證明的規定己於今年七月一日起生效實施,交通部並頒「我國實施載重貨櫃總重驗證指導原則」作為託運人申報驗證貨物重量及海運各相關業者承裝載運之準則,各界實施執行已有一個多月。


為反映實務操作情形暨檢討相關做法,海攬公會教育組昨第二度召開「VGM載重貨櫃總重驗證」聯合座談會。該會最終編訂並公告之「海運承攬運送標準營運條款」中英文條款,已由顧問律師新增第五條《貨櫃載重驗證責任》,座談會後如無疑義將再正式發函修訂後該業標準營運條款予會員公司,以作為海攬業者交易遵循及權益保護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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