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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署鬆綁法令 促轉口貨物回流 2016-09-02

為吸引業者將其承攬之�孕~轉口貨物回流,財政部關務署將持續鬆綁法令,放寬經海關核准辦理MCC(多國貨櫃物集併作業)之業者得於海關辦公時間外為之,以減少業者須支付監視費之負擔,降低作業成本,進一步符合業者自主效率需求,提供MCC貨物更便捷的通關環境。



關務署昨(三十一)日表示,基於MCC的規劃,係採用高科技貨控設備,導入風險管理機制,且辦理集併作業之貨櫃集散站大門、轉口倉庫(間)及拆併作業專區等全場域,均設置完善錄影監控系統,海關得二十四小時遠端查核及即時監看貨況,實務管理上已有足以取代人工監視的配套機制,因此今(一五)年八月十?日預告修正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等相關法規,放寬經海關核准辦理MCC之業者,得於海關辦公時間外為之,以減少業者須支付監視費負擔,降低作業成本。海關考量自今年一月一日起,正式實施海運艙單預報制度,業者對於轉口貨物須事先申報?單資訊,並詳實申報提單上貨物名稱,提升轉口貨物風險掌握能力,再搭配加封電子封條,已可有效管控轉口貨櫃的移動安全,因此四月間公告取消轉口貨櫃卸船後僅得進儲同一海運關區之規定,以擴大業界經營利基。關務署表示,MCC業務於一四年十月開辦,為利業者拓展業務,海關持續傾聽業者及各方意見,檢討相關法令規定,期能更降低營運成本及強化MCC國際競爭力,進而透過轉口物流帶動我國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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