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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稅出口複運進口案 即起得申請2016-09-09

為簡化作業加速貨物通關,保稅貨物出口複運進口案件即日起改以電腦比對取代人工比對作業,得申請參加抽驗,毋須逐案申請人工檔審核。


財政部關務署昨(七)日表示,以往保稅工廠、加工出口區、科學工業園區及農業科技園區之保稅貨物出口後,因故退貨複運進口時,須依報關手冊規定主動於報單之「審驗方式欄」填報「8」,申請檔審查,由海關審核人員人工逐項比對複運進口及原出口報單之保稅料號、貨名、複運進口日期及數量等資料辦理通關。海關為營造便捷及兼顧安全通關環境,主動檢討修正保稅貨物出口複進口案件,改由電腦自動比對保稅貨物料號等相關資料後自動篩選通關方式,因此即日起,該類貨物毋須逐案申請人工檔審核。



關務署強調,為利辦理比對作業,保稅貨物複運進口案件,納稅義務人欄應填報保稅區業者,原出口及複運進口報單各項次應須填報保稅料號,報單傳輸至關港貿單一視窗後,由海關電腦進行資料比對。若任何一項次之資料填報錯誤或不符合免稅條件,例如保稅工廠逾複運進口期限或複運進口數量逾原出口數量等,其通關方式將篩選為C2(應審免驗)或C3(應審應驗),請進、出口人于報關時據實填報相關資料。


保稅貨物出口後複運進口案件改以電腦比對取代人工比對,毋須逐案檔審核,將有助於提升通關速度,請業者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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