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大陸正式發布「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昨(一)日上海市政府新聞辦特別舉行說明會指出,本次修訂過程中有三原則:進一步提高開放度、增加透明度、與國際通行規則相銜接。從六月底國務院批准「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進一步擴大開放的措施」中,已在服務業擴大開放方面新增十四條開放措施,也凸顯航運貿易等在自貿試驗區的主導性。
二○一四年負面清單主要特點中,在取消的十四條開放措施中,服務業有七條,包括:取消對進出口商品認證公司的限制、取消對認證機構外方投資者的資質要求、取消投資國際海運貨物裝卸、國際海運集裝箱站和堆場業務的股比限制、取消投資航空運輸銷售代理業務的股比限制等;製造業七條,包括:取消對投資四百噸及以上輪式、履帶式起重機械製造的股比限制、取消對投資各類普通級(P0)軸承及零件(鋼球、保持架)限制等。
放寬的十九條管理措施中,涉及航運服務二條、商貿服務四條、專業服務一條、製造業九條等。例如:原「限制投資船舶代理(中方控股)」放寬為「除從事公共國際船舶代理業務的,外資比例不超過五一%外,限制投資船舶代理(中方控股)」等。
由於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是對外商投資管理方式的根本轉變,涉及突破大陸外資管理法律、?甈F法規和國務院文件有關規定。上海市政府指出,二○一四年負面清單需要在自貿試驗區內進一步調整實施相關行政法規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部分內容。目前,暫時調整實施行政法規和相關文件的工作正按程序加速進行。
上海市政府指出,自貿試驗區內的外資併購、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的投資、境外投資者以其持有的中國境內企業股權出資,應符合相關規定要求;涉及國家安全審查、反壟斷審查,按相關規定辦理。至於香港、澳門、台灣?區投資者在自貿試驗區內投資參照負面清單執行。大陸內地與香港、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及其補充協議、「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及其後續「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中國簽署的自貿協定中適用於自貿試驗區並對符合條件的投資?有更優惠開放措施者,按相關協議或協定規定執行。負面清單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自貿試驗區發展需要,將適時調整。
截至今年六月底,自貿試驗區新設外商投資企業達一千二百四十五家,其中通過備案方式設立的企業有一千一百三十六家,達九一·二%。
負面清單之外的外資企業備案當場即可完成,較原先平均八天時間大幅縮短。
至於新設外商投資來自六十多個國家和地區,其中數量前十位分別是香港、美國、台灣、新加坡、日本、加?大、韓國、澳大利亞、維爾京群島、德國。新設外資企業以商貿服務和專業服務為主,企業數量佔比分別為五六·六%和三三·八%。20140702新生報航運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