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梁翠華╱台北報導】北市海運承攬運送公會理事長戴治中及該業三大龍頭沛華沛榮集團、超捷集團及崴航集團,針對日前的新聞報導「船聯會及船代會反對全面開放海運承攬運送業申報艙單」中,提到若由海運承攬運送業申報艙單會造成重大衝擊,可能導致兩萬人失業,都一致反對上述的說法,並直接表示,這是危言聳聽;並強調「大家應同心協力把餅做大,將在其他港口如釜山、香港、新加坡轉運的貨吸引到台灣,達?轉運中心政策目標。而非在澳似是而非的話題打轉,喪失商機。」
海攬業者一至表示反對的理由是,現今兩業從事艙單傳輸的人員不會有兩萬人那麼多,且海運承攬運送業只是傳送分艙單,主艙單還是由運送業及船代業對海關做傳輸,因此也只是部分業務的影響;至於兩大公會提出海運承攬運送業申報錯誤,會造成運送延誤及船舶扣押並也不是事實,原因是主艙單還是由船東(船舶業及船代業)傳輸,若傳輸資料完?P正確,自然不會扣船,而分艙單若傳輸錯誤,只會影響海運承攬運送業個別貨物的放?璊庣B送;由於海運承攬運送業傳輸分艙單與整船的傳輸無關,因此不會導致船舶整船無法卸櫃,更不會造成作業秩序混亂及關務稽核的增加;上述說明得知運輸業與海運承攬運送業對海關傳輸艙單是屬於分工的性質,兩者權利與義務並無衝突,上述方法如不改變那是吸取海運承攬運送業的血汗錢,放諸世界各主要轉運港口皆是「承攬業與無船公共運送人」直接向海關傳輸分艙單即可,而反對海運承攬運送業可傳輸分艙單的做為,只是在保護他們現行不合理的獲利。
目前修正的關稅法只會同意通過海くAEO(安全優質企業)認證的海運承攬運送業傳輸分艙單,通過AEO認證的業者皆具有相當高的操作品質與能力,傳輸錯誤率也會因得到管控把發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反觀船舶及船代兩業目前通過AEO認證的家數屈指可數。
十幾年前至今歐美國家基於反恐的考量,要求裝船前預報艙單,其接受傳輸的對象是出口地的船公司與海運承攬運送業,此做法更加說明歐美國家可接受國內的海運承攬運送業傳輸艙單,反倒是國內海く不能接受本地的海運承攬運新業做艙單的傳輸,如此做法會讓本業無法與國際接軌。
總之,若把分艙單轉由「船舶運送業及船舶代理業」代為傳輸,除了成本的墊高以外,本業不能第一時間掌握貨物動態資訊,也會影響本業提供第三及第四方物流服務的能力,如此是自絕於國際運送的潮流趨勢之外。因此建議本次修法需應有整體性考量,不建議只是針對MCC業務做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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