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關表示,邇來屢發現報關業者未依報關手冊規定詳實?報進口貨物貨名、用途、規格及正確申報貨品分類號列,例如進口紡織品僅申報針織布、油品未申報屬性及用途、化妝品未申報含藥或不含藥、機電產品未報明廠牌、規格、功能等,而發生貨物輸入後遭主管機關查扣或海關追稅情事,肇致徵納雙方爭議。有鑑於此,該關籲請報關業者及進口人配合下列事項:
一、主管機關公告應於報單填報用途者,若報關文件未載明其用途時,請報關業者務必事先向進口人查明。
二、貨物品名、規格、型號及用途,影響稅則分類及完稅價格核定,請務必詳實申報,如因申報籠統而無法正確核定稅則號別或完稅價格時,海關將改列C3貨?查驗方式通關。
三、如不能確定稅則號別歸列,可於貨物初次進口前向海關申請預先審核稅則號別(貨品分類號列);如仍對貨品輸出入管理規定不清楚時,可洽詢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貨品分類號列均列有對應之邊境查核及主管機關之輸出入規定,
四、不知如何填報稅則號別時,可利用該關稅則線上諮詢系統,將有專人即時提供稅則分類意見。
五、依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第11條規定,連線業者應依規定正確申報貨名、稅則號別或其他應行申報事項,違者依同法第19條規定處罰,請業者多加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