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諮環球

適用啟運港退稅政策名單 發布2015-03-19


大陸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符合適用啟運港退(免)稅政策的運輸企業及運輸工具名單,名單包括二十四家運輸企業及其旗下的一七個運輸工具。啟運港退稅係指從啟運地口岸發往上海洋山保稅港區中轉至境外的出口貨物,經確認一離開啟運地口岸就視為出口,並可辦理退稅。(見圖)

據中港網指出,從二一二年八月起,青島前灣港、武漢陽邏港與上海洋山保稅港區之間試行啟運港退稅政策。出口企業只要從青島、武漢兩地港口報關裝運後,需要確認出口企業的貨物離開啟運港發往上海洋山港中轉至境外者,即被視為出口銷售並辦理退稅。

一四年八月十四日,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決定從九月一日起擴大啟運港退稅政策試點範圍,國家啟運港退稅政策的啟運地口岸從原來的二個,擴大到八個,出口口岸仍為上海洋山保稅港區,以水路為運輸方式。

此次新獲批承攬啟運港運營業務的運輸企業有:安徽東方捷運船務、江蘇恆隆物流、江蘇凱通國際物流、江蘇遠洋運輸、江蘇眾誠國際物流、江蘇凱通航運、南京通海集裝箱航運、南京眾誠航運、上港集團長江港口物流、上港集團長江物流湖北有限公司、上海汎亞航運、上海海華輪船、上海集海航運、上海浦海航運、上海新洋山集裝箱運輸、嵊泗洋山江海聯運、蕪湖中遠集裝箱船務代理、武漢長海集裝箱航運、中國上海外輪代理、中海集裝箱運輸武漢有限公司、中外運長江船務、中外運湖北有限責任公司、中藝國際儲運江蘇公司、中遠集裝箱運輸等。

啟運港退稅並非任何一個企業都可享受的政策,其要求出口企業必須通過規定的貨物運輸企業和運輸工具進行運輸,即貨物運輸企業應在啟運地與離境地之間設有直航航線,納稅信用級別被稅務機關評價為B級及以上,且三年內無走私違規記錄。同時,運輸工具應配備導航定位、全程視頻監控設備,且符合海關對承運海關監管貨物的運輸工具?相關要求。

企業提供海關出口報關單等資料辦理啟運港退稅,退稅辦結時間將由原三十天縮短為十天至十五天。(台灣新生報航運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