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海關籲進口人善用完稅價格預先審核,正確申報應計入完稅價格費用。財政部關務署昨(二十七)日表示,海關在調查進口貨物交易價格時,偶有發現進口人未申報應加計費用,導致短報稅款,影響通關速度。為避免進口人因漏未申報造成事後補稅困擾,呼籲進口人如有依交易條件支付設計費用,應主動於進口報單的「應加費用」欄,誠實申報完稅價格。
關務署表示,進口人如對於所支付之費用,是否應計入完稅價格有所疑義,得於貨物進口前檢附相關文件向該署申請預先審核,該署會以書面方式答覆。
依據關稅法第二十九條第三項規定,進口貨物之實付或應付價格,如未計入下列費用,應將其計入完稅價格:
一、由買方負擔之佣金、手續費、容器及包裝費用。
二、由買方無償或減價提供賣方用於生產或銷售該貨之下列物品及勞務,經合理攤計之金額或減價金額:組成該進口貨物之原料、零組件及其類似品;生產該進口貨物所需之工具、鑄模、模?及其類似品;生產該進口貨物所消耗之材料;生?該進口貨物在國外之工程、開發、疤藝、設計及其類似勞務。
三、依交易條件由買方支付之權利金及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