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中國大陸上海海事局日前發布滬交科一五九號文件,關於上海港實施船舶排放控制區通告,將於四月一日上路實施;屆時上海港口區域內航行、停泊、作業船舶,靠岸停泊期間應使用硫含量小於○點五%m╱m的燃油。延續珠三角、長三角、環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規定,上海港將率先實施相關排放控制要求,四月一日起港口?域內靠岸停泊期間(靠港後的一小時和離港前的一小時除外)的燃油有特別規定,需使用硫含量小於○點五%m╱m的燃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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