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基隆關為運用儀檢輔助查驗,加速貨物通關並提升查驗效能,今(一)日起再行試辦人工查驗貨櫃先行儀檢作業規範,試辦期間為三個月,試辦區域為該關轄屬基隆港東、西岸碼頭貨櫃集散站(包括聯興貨櫃集散站、陽明貨櫃基隆港碼頭集散站、中國貨櫃基隆港碼頭集散站、台基貨櫃集散站、基隆港務局碼頭貨櫃集散站)及臺北港貨櫃碼頭集散站。適用對象為經通關系統篩選為C3M人工查驗之進口整裝貨櫃,屬不易搬運查驗或適合儀檢性質者。
關於驗放貨櫃作業方式,報關業者投遞書面報單到分估單位,完成收單及通關程序,系統發送海運進口貨物電腦放行通知NX5116(簡5116S)訊息(放行附帶條件代碼4:驗放案件,憑海關驗貨員簽章始准放行),驗貨單位以程式列印「放行通知單」附於報單。
海關接收報關業者N5167(簡5167)訊息(或書面查驗申請)及書面儀檢申請,驗貨單位主管或其指定人員得依報關業者之申請或自行篩選適合以儀檢輔助查驗貨櫃之報單,於IF41(驗貨單位收到書面報單作業)程式註記「先儀檢」,並解除指位查驗。
以IF06(海關查驗貨物通知)程式列印書面「C3M加註儀檢報單申請表」,交報關業者向貨櫃集散站安排吊櫃及貨櫃拖運車配合事宜。以IX04(海運儀器查驗貨櫃物資料查詢作業)程式列印書面「基隆關貨櫃(物)儀檢通知單」,交報關業者向儀檢站安排進行貨櫃儀檢作業,完成儀檢作業後由儀檢站關員於「基隆關貨櫃(物)儀檢通知單」上註明儀檢結果。
儀檢無異常時,得視現場情況,將貨櫃留置儀檢站可疑貨櫃拆櫃檢查區或拖往集中查驗區,報關業者通知驗貨關員前往(簡易)查驗,查驗無?後,於「放行通知單」簽署,由原貨櫃集散站門哨放行出站。
貨櫃儀檢發現異常者,拖往原儲存之貨櫃集散站集中查驗區候驗;儀檢站應即時將異常影像圖上傳資料庫及列印交予現場驗貨關員,供驗貨單位查驗或主管參考。
於艙單階段(CX)已有儀檢無異常之紀錄者,得經驗貨單位主管核判以簡易查驗方式(集中查驗區)通關,或配合本關量能查驗作業,將通關方式C3M更改為C2免驗通關(未來規畫可由納稅義務人或報關業者於艙單階段向海關申請先行儀檢)。
該試辦作業所衍生之吊櫃及貨櫃拖運車配合作業,統由納稅義務人或報關業者向貨櫃集散站業者申辦。儀檢影像異常者,如異常位置適合以簡易查驗方式處理者,得於儀檢站之可疑貨櫃拆櫃檢查區等適當場所執行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