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諮環球

人頭借報關 負法律責任2012-07-19

(轉?台灣新生報)基隆關稅局表示,將個人身分資料借他人報關,要負擔法律責任。該局近來發現有民眾將其身分資料供他人報運進口舊汽車,並涉及繳驗偽變造發票之違法行為,雖其辯稱僅係借名並不清楚實際報關及偽變造發票情事,該局仍依海關緝私條例有關規定對該納稅義務人追徵稅費及處罰。
關稅法第六條規定,關稅納稅義務人為收貨人、提貨單或貨物持有人。報關文件之提單持有人及艙單所載收貨人若為出借身分資料之人,仍為規定之納稅義務人,應承擔法定責任。進出口貨物如有私運或其他違法漏稅情事,依海關緝私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處理。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
前項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無罰、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分別為關稅法第九十四條及行政罰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所明定,因此即使委請報關業者、交付報關文件、虛報貨物價值皆係他人所為,納稅義務人無須負刑事責任,並不影響其在行政法上應負之責任。
該局呼籲民眾注意,如同意身分資料借予他人使用,就要負擔風險和法律責任,且不能以不知法律規定而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