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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法修正草案通過 進口頻繁不適用3000元免稅規定 2016-04-22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財政部擬具的關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防止進口人將貨物化整為零,濫用新台幣三○○○元以下免稅規定。


財政部表示,現行關稅法規定,進口快遞貨物完稅價格在三○○○元以下者免徵關稅,由於業者頻繁進口低價快遞貨物,如仍予以免稅,將有稅制不公的疑慮。


修正條文明定,若是進口次數頻繁或經財政部公告的特定貨物,不適用免稅規定;並由財政部認定何謂次數頻繁。



財政部次長張璠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初步研擬次數頻繁可能是每月二次或半年六次。此外,現行關稅法並未規範欠繳案件執行期間,張璠表示,這可能導致納稅義務人一輩子被追粵,修法定明關務案件執行期為五年。


張璠表示,這次修法也建立進口貨物原產地預先審核制度,避免原產地審核制度時間太長造成業者困擾;?增訂海關對於違規情節重大的貨棧或貨櫃集散站業者,得逕行停止其六個月以下進儲貨櫃及貨物或廢止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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