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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核定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自100年6月1日施行2011-05-24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列」昨(19)日奉行政院核定自10061日施行,該條例主要係將銷售持有2年以內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可供建築之都市土地及符合一定金額之高價貨物及勞務,如小客車、遊艇、飛機、直升機、超輕型載具、家具及保育類龜殼、玳瑁、珊瑚、象牙、毛皮及其產製品與入會費納入課稅範圍。


為配合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之實施,海關公告新增「通關作業及統計代碼」十九「稅費別」代碼B60B89及二十一「存款種類」代碼C25C34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總統100.5.4華總一義字第10000085291號令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