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速貨物通關及提升國際競爭力,海關採取風險管理機制,對進口貨物以抽核方式辦理。財政部關務署表示,為確保廠商守法,海關設有事後稽核制度,一旦被?為稽核對象,業者須配合準備各類交易文件及帳務資料接受調查,偷漏之稅費海關將予以追徵,還可能遭受處罰,得不償失。
依據關稅法第十三條規定,海關通知廠商實施事後稽核後,得於進出口貨物放行之翌日起二年內實施,事後稽核結果若查有違章不法漏稅行為,除依法補稅外,涉有違反海關緝私條例者,將依該條例第粥十四條規定,按相關規定處罰,並追徵五年所漏或沖退之稅款;另重大案件還可能送內地稅機關查核,對於財務及商譽,均可能造成極大損害。
由於少數業者認有機可乘,低報價格逃漏稅費,關務署特別呼籲廠商應誠實申報進口貨物之完稅價格,切莫心存僥倖。有關完稅價格申報問題,均可撥打諮詢電話(02)25505500轉2728尋求協助,對於關稅法第二十九條第三項規定應計入完稅價格之費用若有疑慮,並得於貨物進口前,檢附必要文件向該署申請估價預先審核,歡迎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