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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關新版快件通關管理系統 6月啟用 2016-05-16

大陸海關總署為規範海關對進墥境快件監管,擴大訊息化技術運用,提高通關效率,決定將自六月一日起正式啟用新版快件通關管理系統,原快件通關管理系統中的報關功能同時停止使用。


新快件系統適用於文件類進出境快件(A類快件)、個人物品類進出境快件(B類快件)和低值貨物類進出境快件(C類快件)報關。


A類快件指無商業價值的文件、單證、票據和資料(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予以徵稅者除外);B類快件指境內收寄件人(自然人)收取或者交寄的個人自用物品(旅客分離運輸行李物品除外);C類快件指價值在五千元人民幣(不包括運、保、雜費等)及以下的貨物(涉及許可證件管制的,需要辦理出口退稅、出口收匯或進口付彙除外)。



A類快件報關時,快件運營人應向海關提交A類快件報關單、總運單(影本)和海關需要的其他單證。B類快件報關時,快件運營人應向海關提交B類快件報關單、每一進出境快件的分運單、進境快件收件人或出境快件發件人身份證影本和海關需要的其他單證。B類快件的限量、限值、稅收徵管等事項應符合海關總署關於郵遞進出境個人物品相關規定。


至於C類快件報關時,快件運營人應向海關提交C類快件報關單、代理報關委託書或委託報關協議、每一進出境快件的分運單、發票和海關需要的其他單證,並按進出境貨物規定繳納稅款。進出境C類快件的監管方式為「一般貿易」或「貨樣廣告品A」,徵免性質為「一般徵稅」,徵減免稅方式為「照章徵稅」。快件運營人按上述規定提交影本者,海關可要求快件運營人提供原件驗核。


通過快件管道進出境的其他貨物、物品,應按照海關對進出境貨物、物品的現行規定辦理海關手續。


該公告施行之日起,大陸海關對進出境快件監管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暫停執行;海關總署關於進境KJ3類快件的申報規範和快件管道進出境個人物品監管有關問題的公告》、海關總署關於對中國海關進出境快件報關單申報內容進行調整的公告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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