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國內賣家搶攻陸客商機,金管會宣布跨境支付墊款鬆綁,最快五月底上路實施,屆時國內電子支付機構將可提供款項代墊服務。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表示,「與境外機構合作或協助境外機構於我國境內從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關行為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已完成法規預告,將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於近日內?布施行。
官員表示,該辦法預計下週公布實施,屆時專營及兼營的電子支付機構、資料處理服務業者以及財金公司等經核准機構,即可逕行開辦代墊業務。
現階段實務上,台灣與境外機構間的實質交易款項匯入代理收付款項作業模式採「累積一定金額」,如累積達五○○○美元,或「經過一定期間」,如每週一次的頻率,進行批次移轉。也就是,當境外機構收取的交易款項遲未達該一定金額,或尚未經過一定期間前,國內的電子支付等經核准機構無法將款項轉付國內賣家,影響國內賣家資金調度彈性或運用不便等。舉例來說,當陸客來台消費使用支付?等電子錢包進行支付,支付寶將陸客所支付的帳款轉為美元,並轉匯至台灣專營或兼營的電子支付等機構後,國內電子支付機構再將款項轉付給國內賣家,之後才完成交易。
官員表示,未來辦法實施上路後,在支付寶交付陸客消費款項前,國內電子支付機構如歐付寶等,可先轉付陸客在台消費款項給國內賣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