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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載貨裝箱 青島海事局:未秤重禁上船2016-06-27

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SOLAS)七月一日實施載貨集裝箱裝船前強制秤重新規開始倒數計時,青島海事局為防止因集裝箱超重或船舶積載不當,導致船舶發生破損、斷裂或沉沒事故,將根據國際海事組織海上安全委員會通過的相關規定,自七月一日起對載貨集裝箱在裝船運輸斫強制稱重,以供船舶積載配載時使用,至於未按要求提供重量驗證訊息的載貨集裝箱,將不得安排裝船。


青島海事局指出,擬於七月一日以後駛離大陸內地港口的船舶運輸之外貿載貨集裝箱的托運人,應在交付船舶運輸前對所託運的載貨集裝箱毛重進行驗證。七月一日之前境外裝船,並於七月一日後經停大陸境內港口的國際中轉載貨集裝箱,不受此約束。



新規實施後,托運人提供的驗證重量與海事管理機構、承運船舶、承運人或碼頭經營人獲得的該集裝箱驗證重量間的誤差範圍不得超過±5%1噸(兩者取其小者),且重量不超過集裝箱最大核准載重量。若超過,托運人應重新驗證載貨集裝箱重量,滿足要求後才能交付船舶運輸。


各級海事管理機構將對船舶承運的載貨集裝箱重量驗證情況進行抽查,對未取得重量驗證訊息的載貨集裝箱,海事管理機構將要求承運船舶進行糾正,糾正合格後才可開航。


海事管理機構接舉報或有理由懷疑載貨集裝箱重量驗證訊息與實際情況不符時,可要求載貨集裝箱的托運人進行重新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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