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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海事組織集裝箱稱重新規須知2016-06-27

下(七)月一日起,國際海事組織(I-MO)發布的有關集裝箱強制稱重規定(國際海上人命救助公約SOLAS修訂版)將開始生效。規定要求,船長或其代表和碼頭代表在裝船前未獲得集裝箱經核實的實際毛重,該載貨集裝箱可被拒絕裝上SOLAS船舶。發貨人有責任獲得併以文件形式記錄載貨集裝箱經核實的毛重。


SOLAS同時規定兩種托運人獲得載貨集裝箱經核實毛重的方法:


一、在?成集裝箱裝箱和封條後,托運人可自行或安排第三方對載貨集裝箱進行稱重。


二、托運人可自行或安排第三方對所有的包裝和貨物組件進行稱?(包括集裝箱內托盤、襯墊和其它包裝與繫固材料),並將重量與集裝箱的皮重相加。



據中國船員聯盟公布的資料,集裝箱稱重新規須知五大重要事項分別如下:


1.新規定將提高航運安全性,誤報的集裝箱重量對船舶、卡車和碼頭設備的穩性具有嚴重影響,並可對工人安全構成威脅,甚至危及生命。誤報重量似乎是普遍現象,當集裝箱在事故後稱重時,所獲總量結果經常與其貨物艙單上數據不同。


2.所有集裝箱應予稱重,集裝箱重量可用兩種方法之一來確定。集裝箱可在其已裝貨後稱重,或可代之以將貨箱的所有內容物品稱重,該重量可加上集裝箱皮重合併計算。無論以何種方式,對其重量不允許主觀推算。


3.整個供應鏈將受到影響,船舶經營人和碼頭經營人被要求將經驗證的集裝箱重量運用於配載計劃。為及時得到訊息,托運人必須與訂艙代理或貨運代理分享該驗證重量。


4.提供準確重量為托運人責任,托運人或託運人責任下的第三方被要求對裝貨的集裝箱或其全部內容稱重,取決於其所選方法。所用的稱重設備須滿足國家的認證和校準要求。SO-LAS公約修正案要求重量驗證程序必須簽名,特定人員須按代表托運人已驗證重量計算精度程序來命名和確定。承運人可依賴此簽名驗證重量,作為準確重量。


5.申報程序細節可因具體情況不同而異,集裝箱驗證總重量須以簽名的航運文件申報。承運人將提供托運人有關訊息截止時間,在期限內承運人須從托運人收到要求的集裝箱驗證重量用於船舶配載計劃。截止時間可因不同的承運人而異,可因運作程序或不同碼頭經營人的要求而異,並可因港口不同而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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