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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逾期未繳出口推貿費 停止輸出貨品2016-07-21

為強化出口推廣貿易服務費徵納管理,經濟部國貿局委由財政部關務署實施暫停欠費人輸出貨品之措施,關務署昨(二十)日呼籲,有報運貨物出口之民眾,須注意是否尚有未繳清之推貿費款項,如有欠費,請儘速繳納。倘因滯欠推貿費致無法出口貨物,可憑已繳納之繳納證收執聯正本或影本,親送或傳真海關辦理暫銷並放行貨物,或憑書面具結後放行貨物,惟如具結未於三日內繳納者,則不得再具結並暫停貨物出口,請留意相關配套方案,以維自身權益。



國貿局自六月二十九日起,開始定期提供個人滯欠推貿費名單,並委請關務署實施暫停欠費人輸出貨品措施。依據貿易法及貿易法施行細則規定,推貿費應自海關填發繳納證之日起十四日內繳納,逾?未繳者,國貿局得暫停其輸出入貨品。


國貿局對逾期未繳納推貿費者,於每季彙整寄發催繳函併附繳納證,促其儘速繳納,經催繳後,逾期仍未繳費者,即送關務署執行輸出貨品管控。自上述日期起,個人部分比照廠商滯欠推貿費之處分方式,於欠費人申報出口報單時,收單但不予放行,暫停其貨品出口。


關務署表示,民眾可利用「關港貿單一窗口」查詢出口推貿費欠費資料,路徑為:http://portal.sw.nat.gov.tw(關港貿單一窗口)╱通關簽審查詢╱出口通關流程╱出口費用欠費資料查詢(GC312),輸入身分證字號或護照號碼,即可查詢尚未繳納之出口推貿費,該畫面免用電子憑證,歡迎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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