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電商迅速發展,由於台灣電子商務市場小且競爭激烈,走向海外做跨境電子商務勢在必行。中華貨物通關自動化協會常務理事劉陽柳提出「發展跨境電子商務成為第七方物流願景」指出,目前中國大陸與台灣間跨境電商往來快速成長,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未來東協市場最值得國內跨境電子商務開發與拓展業務。
因應跨境電子商務產業發展,關務署將推動建構「跨境電子商務貨物通關制度」,並已展開北中南公聽會,聽取業者意見來營造公平的電商經營環境,促進我國電商產業發展。
劉陽柳提到,第一方物流是指賣方,即生產者或供應方組織的物流活動,第二方物流則指買方,即銷售者或流通企業的物流活動。第三方物流不屬於第一、第二方,而是透過與第一方和第二方的合作來提供其專業化的物流服務平台。第四方物流(4PL)則是指一個供應鏈的集成商,為供需雙方及第三方物流專業知識與專業技術整合平台。第五方物流是物流人才培訓供需職業長、短期培訓班機構。第六方物流是以電子網路雲端機制為服務平臺,將產業鏈和協力廠商物流進行資源虛擬整合,透過資訊系統集成,完成作業流程的現代全方位物流服務方式。
跨境電子商務指的是跨境零售,不同關境的交易主體,借助網路完成交易、進行支付結算,並透過跨境物流將商品送達消費者手中。根據Accenture and Ali Research研究機構指出,二○二○年全球跨境電商市場規模將成長至一兆美元。
跨境電商零售出進口國際商業活動,由於數量、金額越來越龐大,同時也延伸冒用人頭、化整為零逃避管制、逃漏稅費,仿冒品零售出進口,暗藏毒品等問題,引起海關強化跨境電子商務邊境管理。
跨境電商主要分為企業對企業(B2B)和企業對消費者(B2C)的貿易模式。電商出口在交易方式、貨物運輸、支付結算等方面與傳統貿易方式差異較大,而現行管理體制、政策、法規及現有環境條件已無法滿足其發展要求,主因集中在海關、檢驗檢疫、稅務和收付匯等方面。中國檤陸實施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有關政策意見通知中,提出六項具體措施,值得借鏡。
全文請參考 http://www.tssp.com.tw/data/tw/talk/201608020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