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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韓AEO相互承認 10月實施 2016-08-18

財政部關務署正式公告我國與韓國優質企業(AEO)相互承認計畫將自十月一日實施,屆時我國參與該計畫之AEO出口業者得享有韓國海關提供之兩大通關優惠措施:降低其進口貨物查驗比率、其進口貨物如被抽中查驗,得優先查驗。


關務署指出,有意參與該計畫之我國安全認證優質企業出口業者,請於九月九日前登入該署「優質企業申辦平台」,點選「企業基本資料」/「基本資料維護」,於「相互承認-願與下列國家交換資料」選項下勾選韓國,以供該署將該安全認證優質企業之基本資料提供予韓國海關。


日後通過我國安全認證優質企業認證且有意參與本計畫之出口業者,亦請於通過認證後,登入平台勾選該選項。臺韓雙方海關每月定期將更新之AEO交換名單資料,提供予對方。雙方海關受理諮詢之聯絡窗口資訊,將公布於優質企業官網(http://aeo.customs.gov.tw),路徑為:首頁「EO主題專區」EO相互承認雙方海關聯絡窗口資訊。



關務署公布之臺韓優質企業(AEO)相互承認實務運作計畫書指出,為落實臺韓AEO相互承認協議之規範,相互提供通關優惠措施予對方AEO業者,十月一日起正式實施。參與業者為我國安全認證優質企業之出口業者及韓國AEO出口業者,雙方海關互給對方AEO業者之優惠措施。


辨識檢核機制方面,在韓國辨識我國AEO業者方式,係韓國進口業者在貨物進口報關時,須申報賣方之國外交易夥伴編碼(簡稱OBPC,係韓國海關核發,供該國進口報關之用,國外賣方並不須知道該號碼),申請核發OBPC的表格中有一項資料欄位為國外賣方之AEO Code,因此韓國海關可透過OBPC來辨識我方AEO出口業者。


在我國辨識韓國AEO業者方式,則係參與計畫之韓國AEO出口業者,須通知其在我國之進口業者,於我國進口報關時應申報該出口業者之AEOCode,我海關依據申報之AEO Code與韓國AEO業者資料進行比對檢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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